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洪涝灾区兽医卫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主题分类:
畜牧管理
发文字号:
沪牧医办[2016]40号
发布日期:
2016-07-08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兽医;卫生;通知
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洪涝灾区兽医卫生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4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洪涝灾区兽医卫生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