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
根据农业部关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的要求,2016年6月底前,全国实现调运畜禽电子出证及关键信息的互联共享,此项工作已经列入农业部对各地2016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范围。为确保本市检疫证明电子出证工作的正常开展,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抓紧落实。
请各区县农委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沟通,协调辖区内检疫申报点的电子出证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实施方案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3月18日
附件
上海市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动物检疫监管工作部署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签证工作要求,切实规范本市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签证行为,全面实现全市动物产地和屠宰检疫监管数据共享和动物及动物产品相关信息可追溯管理目标,不断提高动物卫生信息化监管水平,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农业部兽医局工作部署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加快推进跨省调运畜禽电子出证工作的通知》(疫控(督)〔2016〕5号)要求,本市将在2016年6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实现动物及动物产品相关监管信息可追溯管理。
二、进度安排
(一) 2016年3月底,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开发完成《上海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信息系统》和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出证系统,尽快实现动物养殖、屠宰环节的检疫申报、受理及电子出证等功能。
(二) 4月底前,全市所有区县农委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设立的产地检疫申报点、屠宰检疫申报点完成电脑硬件配置、网络系统建设和人员配备等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尚未开展过电子出证系统试点应用的区县和单位)。
(三) 5月底前,全市进行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联合调试,完成技术应用培训、系统调试优化等工作。
(四) 6月1日起,全市正式开展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7月1日起,停止手工签发各类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 各区县农委要加强对本区县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的领导,在系统网络建设、电脑硬件配备和人员调配等方面予以协调支持,确保本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时开展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工作。
(二) 区县农委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是推进本区域电子出证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落实这项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理解与支持,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抓紧落实系统网络建设、电脑硬件配备和电子出证人员调配等具体准备工作,加强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衔接与沟通,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牵头推进全市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工作,按时完成系统开发和调试,指导各区县农委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相关任务,组织全市所有产地检疫申报点、屠宰检疫申报点工作人员分批次进行应用技术培训和各系统用户的密码分组分配等。
四、条件保障
(一) 电脑基本配置。电脑主机CPU在1GHz以上(32位或64位),内存1G 以上,硬盘16G 以上;打印机:平推式针式票据打印机(A4规格)。例如,爱普生 EPSON LQ-610K打印机;网络:带宽2M以上的有线、无线,可连接互联网。
(二) 检疫合格证明。全市电子出证所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暂时沿用统一印制的无碳两联式证明进行机打(套打),并要保留相关纸质存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