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家庭农场经营应遵守哪些规定?

产生日期:2025-08-29      来源: 中共上海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

  本市家庭农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农村土地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使用并维护好农田水利、林网等基础设施,不得从事以下行为:(1)擅自将流转经营土地再流转给第三方;(2)损害农田水利、林网等基础设施;(3)从事掠夺性经营,损害土地、其他农业资源和环境;(4)擅自改变流转经营土地的农业用途;(5)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套取政府扶持项目和资金;(6)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家庭农场若触犯上述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被移出家庭农场名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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