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关条件,并经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考核合格后,由市农委进行认定。申请材料目录如下:1.管理体系文本(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2.检验报告2份;3.检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数量与基本情况说明材料;4.满足检验能力所需办公场所、仪器设备等说明材料;5.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考核申请书;6.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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