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申请异地新建住房后,原来的宅基地和房屋等怎么处理?

产生日期:2025-11-24      来源: 上海三农服务热线

  农户按规划易地实施建房的,应当在新房竣工后3个月内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参加集体建房的,应当在新房分配后3个月内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原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并由镇(乡)人民政府或者区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整理或者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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