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登记中的“户”如何认定?

产生日期:2023-07-29 16:25      来源: 中共上海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

  地方对“户”的认定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办理。地方未作规定的,可按以下原则认定:“户”原则上应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同时应当符合当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条件。根据户籍登记信息无法认定的,可参考当地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中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情况,结合村民自治方式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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