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如何保障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以促进家庭农场发展?

产生日期:2022-12-14 13:23      来源: 中共上海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

       本市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维护农村土地承包权益,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向家庭农场有序流转。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优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公开流转平台,并做好相关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价格指导等工作,同时健全完善农村土地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有效化解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镇(乡)人民政府按照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原则,结合合理利用土地、农作物生长特点和保持土地经营权流转关系相对稳定等需求确定流转期限,流转期限原则上不低于三年。家庭农场通过农村土地经营权公开流转平台获取农村土地经营权,并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明确流转期限、土地用途、流转价格等内容。推广使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家庭农场依法取得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土地经营权的,可以持取得土地经营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申请土地经营权首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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