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是来自上海市郊区的农户,1999年二轮土地延包中,我的土地在我母亲名下,主要由我哥哥负责管理,后来母亲去世了,土地继续由我哥哥耕种经营,现在我要求继承我母亲的土地份额,哥哥不同意,请问老师我该怎么办?

产生日期:2020-03-23 09:44      来源: 上海三农服务热线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在“户”内成员仍然生存的情况下,是不存在继承的;即使在“绝户”的情况下,由于家庭承包的福利性和社会保障功能,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将其发包给其他需要土地的集体成员,亦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根据提供的信息,咨询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实际登记的人员情况来进行确认,共有人除了咨询者本人,是不是还有其哥哥。如果大家在同一本权证上,那可以进行商议,对相关权证进行分户的变更,对土地面积做一个分割;如果权证上只有咨询者本人,那咨询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

标签:

分享到:

字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