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奉贤区西渡街道的农户,今年我们村进行了动迁,但是我对动迁中的征地补偿费有异议,听说区里面有个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请问我能不能就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产生日期:2020-08-10 09:05 来源: 上海三农服务热线
不能。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以受理。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规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农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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