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培训管理规定(试行)》第八条:已持有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证参加其他生产企业培训考核的,理论知识部分可不再重复培训考核,实际操作部分需完成相应培训考核。已持有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证的,对于同一生产企业的不同型号产品是否需要对实际操作部分进行重新培训考核由生产企业自主规定,生产企业需在售前明示通用培训考核的产品型号。
字体:大 中 小